平台转售服务,指灵活用工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与服务平台签订合同,向服务购买方直接提供服务。灵活用工企业与服务提供个人建立合法合规的用工关系,并为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服务平台直接向灵活用工企业支付服务费,灵活用工企业以服务费全额向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平台转售服务模式下,灵活用工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主要来自服务平台,但因目前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些灵活用工企业通过虚增业务量,甚至虚构交易方式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获得非法利益。同时,一些灵活用工企业利用网络交易可被删除、被伪造的漏洞,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隐瞒真实劳动关系,按照核定征收率更低的“个人承包经营所得”扣缴个税,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实践中,还有一些灵活用工企业仅根据下游企业提供的信息来签订从业人员服务协议并结算工资,这些灵活用工企业对灵活用工人员身份及提供服务真实性均无法验证,导致存在极大的虚开发票风险。对此,我司平台企业应当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灵活用工个人身份验证,对交易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做到业务全环节留痕,确保应税劳务真实性,防范虚开发票和洗钱风险。
平台转售服务模式下,企业与用工平台签订合同,需要走资金支付,即三流一致。个人需要在用工平台进行注册等操作,平台扣掉税费后支付给收款人(非公司员工)。
灵活用工平台转售服务的操作模式:
1、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服务外包协议;
2、灵活用工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签订服务外包协议;
3、企业支付外包服务费给灵活用工平台;
4、灵活用工平台支付经营活动所得给自由职业者;
5、灵活用工平台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票给企业;
6、灵活用工平台出具完税证明给自由职业者。
上一篇:总部经济招商入驻
下一篇:没有了!